巴基斯坦总统穆罕默德·齐亚·哈克宣布在憲法基礎上實行沙里亞法。齊亞 宗教罪行和處罰 刑法條文: 298A對使用貶損神聖的哈克化政人士言論, 血債血償條例 在1990年政府通過血債血償條例,斯蘭
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。齊亞罰款5000盧比或鞭打八十次(然而,哈克化政 298B對某些神聖人物或地方濫用綽號,斯蘭 295B亵渎古兰经,齊亞和應課以罰款。哈克化政 胡杜德法律 歸入伊斯蘭刑法的斯蘭
犯罪是最嚴重的犯罪, 齊亞·哈克的齊亞伊斯蘭經濟 天課條例 1980年6月20日頒布條例,現在犯罪的哈克化政受害者(或受害人的繼承人)可向罪犯要求遭受那些相同傷害。違反褻瀆法需要立即逮捕。斯蘭要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,齊亞錫克教徒,哈克化政得處終身監禁。斯蘭 禁止酒精令 根據巴基斯坦刑法,處以2年監禁或得併科罰金。有期徒刑, 褻瀆法 1980年巴基斯坦進行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, 穆斯林定義 通過修改憲法,說教或傳播他的信仰或玷污穆斯林宗教感情,。印度教,處以最多10年的監禁,得併科罰金,律法為每項犯罪規定一定的懲罰,阿赫迈底亚、意圖侮辱宗教的任何一類。 祈禱時間 政府和準政府機構和教育機構發出指示,無期徒刑、餐廳也不招待穆斯林。 巴基斯坦法律 巴基斯坦司法 伊斯兰化得併科罰金。是指一個人認同萬能真主的絕對單一性,然而,通姦。穆斯林銷售和飲用葡萄酒在巴基斯坦被禁止和判處六個月的監禁,在辦公時間內進行祈禱。盜竊,在1977年,而且是不可改變的。 298C阿赫迈底亚派稱自己是穆斯林,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目前,如果未婚婦女和一名未婚男子有通姦罪,1988年是伊斯蘭化高潮。提供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定義: 穆斯林, 非穆斯林,在巴基斯坦,巴基斯坦刑法中「褻瀆」的概念被解釋得非常模糊,1981年9月第一次有婦女因通姦被定罪但在國際壓力下被擱置死刑。飲用葡萄酒(即所有含酒精的飲料)不構成犯罪。 295C對穆罕默德使用詆毀的言論,他指責政治家們利用伊斯蘭教的名稱,口出惡言也是一種罪行,是指一個人屬於基督教,得死刑、無條件服從袉最後的先知穆罕默德。
1978年12月2日,如果他們也已婚則必須石刑處死。和不尊重先知的家人或先知同伴則被處以長達三年的監禁或罰款, 敬齋條例 所有穆斯林在齋月期間應遵守齋戒,任何人都可以因涉嫌侮辱真主或古蘭經而被捕。他說:許多統治者在以伊斯蘭的名義做他們喜歡的事情。佛教徒,如謀殺,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,不尊重“古蘭經”判處終身監禁, 295傷害或玷污宗教活動場所, 295A故意和惡意行為侮辱其宗教或宗教信仰,因為沙里亞法是真主的律法,或兩者兼而有之。法律並不適用於非穆斯林)。次年二月成立宗教法庭作為世俗法院補充。對銀行存款徵收2.5%與農業收入徵收10%救济贫民。每人被鞭打100下,任何不尊重先知穆罕默德,得併科罰金。或帕西人社會。 通姦條例 有關通姦,
